監管介入,立法重罰 “大數據殺熟”時代或迎終結
2021-08-19 瀏覽量:879
使用時間越長價格越貴、購買記錄多信用好卻換來更高的單價、利用繁復促銷規則和算法,對價格不敏感的用戶實行誘導混淆……在搜索引擎上,若將互聯網企業和“大數據殺熟”設為關鍵詞進行檢索,幾乎都能輕易找到用戶反饋的相關案例,遂成近幾年席卷全網的熱門話題,也清晰地暴露出我國在數字治理方面的痛點。
逐利是企業的天性,指望平臺放棄商品或服務的溢價,自覺自愿地“不想”殺熟并不現實。而一些企業濫用數據的底氣,恰是在于通過大數據運用,形成了信息不對稱下的誘導和干擾,加之算法不透明導致的舉證難、界定難,才致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不斷損害,用戶的信任底線被不斷試探。
商業倫理的塑造,商業秩序的形成,很難畢其功于一役。為杜絕“大數據殺熟”現象的發生,我國近期從國家到地方都出臺了更為嚴厲的懲處舉措,劍指妄想利用大數據攫取利益的種種亂象。業內普遍認為,隨著針對“大數據殺熟”的治理步伐不斷深入,法律規定和強有力的機制將形成約束合力,最終促使相關企業“不敢”、“不能”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歧視,從而維護數字信任,進一步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。
“大數據殺熟”套路頻出
價格歧視透支公眾信任
數字化時代迅猛而至,新應用全面升級帶來的變化日新月異,已成為我國經濟提質增效的重要動能。技術不斷迭代下,大數據應用也隨之滲透到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,看似碎片化的海量數據被挖掘、整合、分析,不斷產生著新價值。
大數據應用背后,一方面讓人們工作生活日益便捷高效,另一方面也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新困擾。所謂“大數據殺熟”,指的是同樣的商品或服務,卻因平臺收集的用戶信息,形成“千人千面”的“千人千價”。根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,88.32%的被調查者認為“大數據殺熟”現象普遍或很普遍;56.92%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殺熟的經歷。其中以網購、旅游、出行等領域的問題較為突出。
具體到電子產品、白色家電、出游等較貴的單品或服務,經算法拔高后,甚至會產生數百元的高溢價。而像外賣、網約車等散落在日常生活中的小額消費,則也會用幾塊錢的差價冷不丁地蟄消費者一口。
北京的張女士對此就有切身體驗。她告訴記者,今年“618”期間,自己在某電商平臺購買電子產品時,卻意外發現若用另一部手機在同一商家購買同樣的商品,價格竟相差70元整。仔細對比后,原來是這個平時極少使用的賬戶在瀏覽該商品時,系統又額外贈送了一張“滿800減70”的優惠券。面對疑問,該電商客服答復稱,“系統會根據不同賬戶自動發送優惠券,不是每一個賬號都能收到?!?/span>
前段時間,網上某視頻平臺上一段“戴頭盔看房”的視頻引發廣泛討論。視頻發布者稱,這種滑稽舉動是為了對抗售樓處“潛規則”的無奈之舉。原來,售樓處通過人臉識別加大數據分析,判斷客戶類型,房地產“老帶新”、商業中介、自然看房人等不同類型客戶可以拿到不同程度的購房優惠。
此外,在用戶使用操作設備、地點、使用頻次方面,其差異也會影響平臺定價。90后小何表示,自己因為工作原因,時常需要加班,因此對網約車依賴很大。通過多次試驗,他發現若在家門口經常使用的乘車點打車去單位,費用會比更遠的乘車點還要略貴,且手機型號和累計消費金額的差異,也會導致同樣車型的預估價不盡相同。
網絡安全中心研究員王國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如今 “大數據殺熟”已步入新階段。相較于過去明顯的賣高價給老客戶,基于人工智能、算法迭代以及平臺對消費者信息全方位收集的新做法,更加隱蔽普遍、效果更加精準。
一方面,很多平臺通過整合用戶的消費習慣、喜好和消費能力、以及對商品偏好、價格敏感程度、搜索頻率等個性化信息,完成用戶精準畫像,為“殺熟”提供了技術支撐。如消費者周圍有沒有同類型商品在售賣、去實體店購買是否方便,這些因素都會被大數據分析,以幫助互聯網平臺完成定價。
其次,平臺已從單純的價格設定轉向優惠券策略,即最終展示價格由原價與各種算法臨時生成的優惠券組成。此種“減價”方式,為平臺留下合理化解釋價格差異的空間。因此,當消費者遇到“殺熟”時很難舉證維權,導致雖然吐槽和投訴“大數據殺熟”的問題很多,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,難于化解。
行業分析師李姝鈺同樣指出,相較其他商業獲利手段,網絡消費領域算法不公更具隱藏性,可將傳統經濟學理論中的“價格歧視”的運用發揮到極致,達到精準定向營銷和收益最大化。如果放任這一現象蔓延發酵,首先傷害的是用戶對線上消費的忠誠度。損人必然損己,在消費者經歷多次欺騙和愚弄后,與企業圍繞“大數據殺熟”的博弈將不斷進行,不僅會透支公眾信任,也會喪失整個行業的未來。
遏制“大數據殺熟”
監管力度再升級
近日,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決某OTA平臺“退一賠三”的案例,被廣泛認為是在線旅游“大數據殺熟”的一個代表性實錘案例,對相關行業起到很大警示作用。
事實上,我國依法治理“大數據殺熟”的腳步從未停歇。如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《電子商務法》中就明確規定,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、消費習慣等特征,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搜索結果的,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,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令人遺憾的是,現實中部分線上經營者受利益驅使,“殺熟”行為在一些常用平臺仍不同程度存在,甚至不乏一些知名平臺企業牽涉其中。李姝鈺認為,我國已有不少法律包含治理“大數據殺熟”的內容,電子商務法、反壟斷法、價格法等都有相關規定。但由于不同法律在處罰力度、規制范圍、處理周期上有所差別,且“大數據殺熟”花樣不斷翻新,因此難以對線上經營者產生實質性影響。兼之互聯網天然容易偏向壟斷,相比需要大力拉攏的新用戶增量,老用戶屬于已經形成一定的品牌黏性和消費的剛需存量,此類平臺一旦吃準了用戶對某個價位的接受程度和消費需求,“殺熟”起來反而更加不“留情”。
加快數字化發展,是“十四五”期間的國家戰略。構建數字信任體系,既是網絡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,也是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大數據運用得當,能為很多行業領域賦能,是解決棘手問題的一劑良方??扇粢坏┦褂貌划?,其獨特力量造成的困擾也難于化解。
打擊大數據濫用,更需監管發力。為杜絕“大數據殺熟”現象的發生, 我國針對“大數據殺熟”的相關法制法規亦不斷探索完善。
今年7月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。相較于過去的版本,其亮點是新增了“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”,并針對“大數據殺熟”采取了更為嚴厲的懲處措施。
意見稿界定了“大數據殺熟”的定義,并明確歸為“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”之一;對于價格違法者,規定“可以并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‰以上5‰以下的罰款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吊銷營業執照?!崩铈暠硎?,新規進一步擴大規制主體,且構成要件更加簡潔,執法、舉證也會更加便利。同時通過增大違法成本,以重罰防治“大數據殺熟”,是非常必要、務實之舉。對于大型電子商務平臺來說,“停業整頓”、“吊銷營業執照”等更是治理“大數據殺熟”中足夠令其心生畏懼的法治利器,具有釜底抽薪的功效。
從地方法規來看,同樣于7月公布的《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》中,明確規定一旦發現“大數據殺熟”的行為,將視為違法行為,最高處罰5000萬,率先嘗試為整治“大數據殺熟”行為的落地撕開了一道口子。
與此同時,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(三次審議稿)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8月13日在記者發布會上,介紹了三審稿擬作修改的情況。其中特別提及,“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,特別是對應用程序(App)過度收集個人信息、‘大數據殺熟’等作出有針對性規范?!?/span>
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,一些問題、矛盾必然會顯現出來?!按髷祿⑹臁卞e不在大數據,反映出的是一種落后的商業倫理、滯后的商業文明。業內普遍認為,通過不斷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,加大對相關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,暢通司法維權通道等方式,讓違法主體承擔應有的、全部的法律責任,才能堅決遏制其利用技術手段攫取超額利潤,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進而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取得長足發展。(此文刊發于《中國產經新聞》8月19日2版)